3萬元誘少女性交易 惡狼完事後賴帳還傳訊息恫嚇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廖姓男子,以交友軟體「探探」結識未成年A女,去年8月已3萬元的代價約A女相約淡水的商旅從事性交行爲,廖男完事後卻賴帳,並傳LINE「我上次有架手機錄影整個愛愛過程,不想解決那就外流」等文字訊息,恫嚇A女使其心生畏懼。法院依成年人對未滿18歲之人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處拘役50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結識A女。明知A女系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竟基於對A女爲有對價性交行爲之犯意,使用IG及LINE聯繫A女,約定以3萬元之代價爲性交易,並於2022年8月24日17時許,與A女一同至淡水某商旅,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廖男於事後不願支付前述性交易費用,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某日以LINE傳送:「我上次有架手機錄影整個愛愛過程,內容有妳露臉的部分...不想解決那就外流...各大網站都傳...」等文字訊息,恫嚇A女,使A女心生畏懼。

法官審酌,被告爲己慾望,與性自主觀念尚未臻成熟之少女,進行性交易,妨害A女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且被告於性交行爲後並未付款,又再以訊息威脅,使A女極度惶恐不安;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與A女和解並賠償3萬元,尚見悔意;依成年人對未滿18歲之人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處拘役50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