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舞池搭訕女子 趁人酒醉偷錢還性侵

示意圖非新聞人物。(圖/shutterstock)

林姓、遊姓和賀姓男子去年1月間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某卡拉OK,見到花花(化名)獨自一人在舞池跳舞,隨即搭訕,並邀請對方到包廂喝酒,林男等人見花花醉倒後,竟搶走對方皮夾4000元現金,還趁人之危,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3年4月徒刑,其中林男、賀男另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林姓、遊姓和賀姓男子去年1月間在卡拉OK搭訕女子,趁人酒醉之餘,偷錢又性侵,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3年4月徒刑,其中林男、賀男另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蔡雯如攝)

判決指出,林男和賀男去年1月16日晚間見花花獨自在舞池,上前搭訕對方進入包廂喝酒、唱歌,當時遊男也在包廂內,林男和賀男見花花醉倒在沙發後,開始翻找對方皮夾,偷走4000元現金,隨後就與遊男接續性侵對方。

花花酒醒後報案求助,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不過,林男等人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直至檢察官提示包廂內有監視器畫面後才坦承,法官認爲,林男等人極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其是年輕氣盛,犯後主動和解,但因金額問題未達成,因此判處上述刑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