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無性生活又離家 最熟悉的陌生人!2幼子力挺母親
雙方分居3年後,阿華還離家,小萱因而訴請離婚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2012年3月與阿華(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兒子,一家四口同住在淡水,但2020年間開始,小萱與阿華開始沒有互動,甚至已形同陌路,雙方分房也超過3年,連性生活或親密行爲都不曾發生,小萱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小萱還指控,阿華長期未給家庭生活費用以及子女扶養費,也不願意分擔家務勞動,後來搬離淡水住處,就未曾返回,導致雙方分居至今。
阿華則向法官表示,「不同意離婚,希望能養育2個兒子成年」,當時會離家,是因爲上班途中,因爲跌倒傷及骨頭,考量返家將無人協助,纔會在出院後,回到父親家裡休養3個月,期間未上班因而無收入,故無法支付家中費用。
阿華也坦承,確實與小萱分房3年,也沒有親密關係,但他蝦住在淡水住處時,偶爾會做掃地、洗碗、洗衣等家務,絕非不願分擔家事勞動。
2名兒子作證時表示,父母以前還住在一起時,就沒有睡在同一個房間,2023年暑假快結束時,父親受傷後就離開家裡,也沒有支付家裡的費用,都是由母親支付,母親爲了支應生活費用,假日時到山上農場兼職,他們也會跟去幫忙。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前已長期分房,且未有夫妻間的親密關係,夫妻感情顯然不睦,後來阿華搬離後分居至今,阿華未能在分居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小孩的扶養費,也不願協助維持家庭或子女教養,任由小萱獨自承擔維繫家庭重責,甚至需在假日兼職工作。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