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雞送選民」 花蓮原民議員連任失利又被判賄選

花蓮縣前議員高小成尋求連任失利,又被查出選前送3只雞行賄,被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選罷法判刑。(王志偉攝)

花蓮山地原住民選區議員高小成尋求連任失利,被查出送選民3只雞涉嫌行賄買票,高小成表示,當時他還沒登記要參選,當天買完雞回家途中受邀聚餐,不好意思白吃別人請的午餐,基於人情回禮,纔拿出雞,沒聊到選舉,不過法官不採信,依據證人供詞及相關證據,依選罷法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高小成是花蓮縣第19屆縣議員,去年參選第20屆第10選區山地原住民縣議員候選人,以1717票輸給對手金淑敏的1782票,連任失利,卻又遭法院判處重刑,他說當時還沒登記參選,鄉下也沒選舉氣氛,法官自由心證,一定上訴,爭取清白。

花蓮地院判決書表示,高小成去年8月登記參選前,帶着購買的10只雞,每隻價值新臺幣350元,前往選民家中聚餐,透過張姓婦人將3只雞送給3名聚餐民衆,表示「請幫忙一下、再支持」等語。

高小成否認行賄,他說買完雞回家途中受邀聚餐,因不好意思白吃別人請的午餐,基於人情回禮,纔將車內的3只雞,透過同樣受邀的張姓婦人分送給出席友人,過程中都沒有聊到選舉。

判決書指出,收受雞隻的3名選民在偵查中供稱,張姓婦人送雞時都有提到高小成要連任、要幫忙支持等,且高小成平常不會送禮,當下都覺得是跟選舉有關,也感到人情壓力。

法官根據3名收受雞隻選民說法,高、張平常不會贈禮,突然在登記前幾天贈雞隻,且高小成辯稱因接受請客,以雞隻回禮,除了給宴飲東道主外,也送另2人,且席間不斷提到選舉等行爲,足見高、張送雞隻有賄選目的。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處高小成有期徒刑3年6月、張姓婦人3年2月,2人皆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