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小貓被棄養「丟寵物店門口」 新北動保處重罰9萬元
汐止區某寵物用品賣場門口日前被棄置3只小貓,圖爲其中2只。(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行爲人將貓只置入箱籠棄置賣場門口。(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於近期接獲汐止區某寵物用品賣場通報,門口遭人棄置3只小貓。經查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早上6點許遭不明人士頭戴安全帽、手提箱籠,從附近花臺步行至賣場門口,接着將箱籠棄置於門口後離去,動保處依法對棄養行爲,開罰9萬元罰鍰、沒入飼主之動物,並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案經賣場提供棄貓事證,動保處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將小貓帶回動物之家妥善安置,也函請警方協助追查。警方表示,案發當天行爲人駕駛車輛停放於賣場附近,同時爲了掩人耳目,以頭戴安全帽,改採徒步方式走向賣場門口,並將裝有小貓之箱籠,棄置於賣場門口,隨即轉身離去。
動保處函請行爲人到案說明,行爲人表示,小貓是在自家附近山區的浪貓,但因家人反對飼養,故送去賣場想供人認養,因去的時間太早就直接將小貓箱籠放在門口。
動保處說,由於行爲人有實際照養過,但無法提供拾獲小貓確切事證,動保處按事實行爲準則依法辦理,認定行爲人棄貓行爲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以下罰鍰,再按市內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依據棄養只數,共計裁罰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動物,並將行爲人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近年來雖保護動物政策與時俱進,但是飼主對於動物保護的基本觀念,卻還是稍顯不足,沒做好飼養動物的準備,導致棄養行爲發生,也嚴正呼籲,所有飼主一定要善盡管養責任,把寵物當成家人,請勿隨意遺棄,假使真的無力飼養,也應該要爲寵物尋找新飼主,或者依規定送交動物之家纔是善待動物的最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