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8上班族沒颱風假!民生服務、媒體出版兩大慘業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分析,所謂「颱風假」並非相關勞動法令內所規定的「假別」,而是因受到天然災害導致必須停止勞動,且在《勞基法》有關臺風休假原則,僱主遇到颱風假,不得強迫勞工上班,勞工也可以拒絕上班,僱主不需支付當天薪資,但若勞工選擇上班,僱主須加發一天工資,或給予補休假一天,屬於企業自主性管理範圍。

李大華進一步解釋,臺灣多數企業基於服務精神或產業特殊使然,必須在臺風天維持正常營運,使得部分上班族得冒着風雨工作,其中,以民生服務業感受最深刻,爲了滿足多數消費者因防颱準備而衍生的採購需求,致使從業人員到班、禁假比例居各產業之冠;而爲掌握颱風動態及各地災情訊息,媒體工作者冒着風雨前往公司輪值班,亦屬業界常態,甚至被臨時取消休假,急call召回支援採訪更是時有所聞,成爲颱風假的邊緣人。

至於颱風天的出勤該如何計算給薪?1111調查發現,停班但工資照給的佛心企業只佔3成,另有1成8的上班族,雖然停班,但公司不給薪,5.2%的人停班,但之後需用自己的年假或補休折抵。

李大華指出,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當天地方政府發佈颱風停班公告,當地企業、居住當地勞工及上班途中必經當地之勞工,可以颱風天通勤及工作安全考量之因素,請假一天,企業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員工全勤、考績等權益;雖未規定企業必需負擔當日未到職員工之薪資成本,但建議企業對於當日出勤之員工加倍給薪或補休假一天,並提供員工安全的通勤方式及工作環境。因此,無論企業是否配合當地政府施放颱風假,但若苛扣員工全勤、考績或加倍扣薪,則屬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