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5組機械式停車設備 新北抽驗80件逾期
新北市有5235組領有許可證的機械停車設備。(新北市工務局提供/蔡雯如新北傳真)
元大期貨獨董黃乃寬日前在汐止區社區大樓內的機械式停車場遭夾身亡,引發外界關注,事實上,機械式停車場須申請許可證纔可使用,新北市有5235組有許可證的機械停車設備,依據內政部規定,按使用年限抽查,但比例僅有5%至10%不等,新北市府爲徹底清查所有設備狀況,另行抽查20%設備,有80件使用許可證逾期狀況,目前皆已完成補辦。
依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機械停車設備須領有許可證纔可使用,每月須完成1次維護保養,各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規定,每年也會針對領有許可證的設施做1次安全檢查,但採抽查方式,10年以內抽查比例僅有5%,10年至15年內、15年至20年內、20年以上則是分別抽查10%,抽查總數低,且部分設備仍有機會逃過抽檢。
工務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新北市1291場所有5235組領有許可證的機械停車設備,去年執行抽查比例平均是8.4%,總數是444件,其中有6件不合格,多爲零件磨損、損壞等原因,抽查當下已要求停止使用,全數已完成改善。
工務局指出,汐止大樓近期的機械停車場事故,經檢查後,保養紀錄、安全檢查都符合規定,許可證也在期限內,爲了加強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性,新北市在有限人力下,規定再額外抽查20%,去年另查獲80件設備有許可證逾期狀況,皆已要求完成補辦手續。
工務局補充,機械停車設備未申領許可證,擅自使用,或是被查獲未定期維護保養檢查,將依建築法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否則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另外未經覈准擅自增設設備者,最高也可處30萬元罰鍰。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社區大樓機械式停車場使用率高,且多數使用年數都偏高,事故頻傳,若要降低事故率,建議市府不僅要額外抽查,可以針對一定年數以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普查,在人力、安全性上取得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