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司機行賄監理所長 寫信求駕照「給我通過」

陳男去年6月間寄信至給臺北區監理所,並在信件夾放1萬元,要求所長讓他通過職業駕駛執照審查。(蔡雯如攝)

新北市一位陳姓男子因年滿70歲,依法規規定無法取得職業駕照,遂出奇招,寫信給臺北區監理所長、駕駛人管理科長,要求對方收下1萬元現金,並在信中寫到「請給我通過」,未料所長收信後察覺有異,將信件、信件移交政風室,事後陳男被警方法辦,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由於交通安全法規指出,年滿68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僅可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期限,直至70歲爲止,意即年滿70歲不可再擁有小型車職業駕照;陳男去年3月將滿70歲,因爲想繼續當計程車司機,用計程車行名義建請將駕駛人年齡延至75歲,但因爲與交通規則不符,臺北區監理所去年5月間便向陳男說明。

未料,陳男誤以爲監理所刁難他,便在去年6月間將含有1萬元的信封寄給臺北區監理所王姓所長,內文寫道「端午節快到了,請收起來」、「我去審查職照,請給我通過」,王男發現信件有異,通報政風室,而陳男事後也自行領回賄款,不過檢方偵結後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