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死諫 民進黨茶壺內風暴?

(圖/本報系資料照)

儘管陳水扁前總統揚言「死諫」,立法院26日仍在民進黨的主導下,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三讀,第26條規定洗錢定罪者終生不得參選,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將終生不得參選。未來陳水扁是否會採取更激烈的反彈行動,在選情日益加溫的階段深受矚目。

民進黨多位政治人物最近涉及與詐騙集團掛鉤疑雲,爲了革除民進黨被不斷深化的「黑金政權」形象,尤其在黨主席及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臺南的本命區還發生88槍擊案及正副議長賄選案,所以賴清德日前積極主導通過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排黑金」的修正草案,以貫徹他「洗白」民進黨的意志。只不過,其中關於曾犯洗錢罪經判刑確定者,將終身剝奪參選的權利,猶如要斷了「洗錢家庭」陳水扁家的政治香火。

陳水扁之女陳幸妤曾公開質問,包括民進黨後來都當到院長的幾位大老,「誰在選舉時沒拿過我爸爸的錢?」也因此,民進黨這次修法拿洗錢罪開刀,陳水扁感到民進黨對他「不仁不義」,且熱臉一直貼不上賴清德的冷屁股後,就只能在臉書上向賴清德「死諫」。

對於陳水扁傳訊給民進黨公職人員,希望能放陳致中一條生路,否則他對人生不抱希望後,什麼事情都會發生。此刻,醫療小組的醫師及獄政機關就算不爲了民進黨的選情考量,也該顧及犯人保外就醫卻可能尋死,而「請」陳水扁回到監獄裡接受治療。

事實上,陳水扁爲其子的政治路遭阻「請命」,也並非全無道理。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犯了貪污罪就終身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這是在工作權的選擇上,對藉政府職務犯罪者給予最嚴厲的法律後果。然而,「洗錢」並非擔任選舉職纔可能觸犯的「職務犯」,故因曾犯洗錢罪而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確實有待商榷。何況,法律也可規定於修正施行後犯洗錢罪者,才受到終身不得參選的限制。

我國選民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時,愈在非都會區或愈基層的選舉,通常是要選出「利益的代表」。所以,候選人只要能做好「選民服務」,往往就能一再連任,以致形成了家族勢力的「世襲選舉制」,或甚至發展成「黑金結構」。所以,雖然社會呼籲選舉時要「選賢與能」,但卻無制度性的設計。然而,即使修法規定只要一審判刑10年就不得參選,看似爲了選賢與能而以法律先過濾掉候選資格,但尚未定讞即剝奪參政權,卻存在高度違憲的疑慮。

陳水扁口中「苦命」的陳致中出獄後,將無再參選的權利。而陳水扁的支持者是否真會對賴清德展開報復?這不無可能是民進黨茶壺內的風暴。

(作者爲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