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要求,經批准,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印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爲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按照統一部署,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定額調整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28元。

掛鉤調整部分

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5元。同時,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

傾斜調整部分

繼續完善我省高齡傾斜辦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7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對2023年到達70週歲、80週歲、85週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7月10日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服務熱線、現場查詢等方式瞭解養老金調整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積極保障資金調度及時、發放渠道暢通,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2024年7月31日前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一起來看通知原文

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24〕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要求,經批准,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8元。

2.掛鉤部分。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兩項掛鉤調整部分分別見分進元。

3.傾斜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7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對2023年到達70週歲、80週歲、85週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精心組織,穩妥開展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地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7月3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納入對各市政府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考覈。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24年6月25日

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