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內面積計價賣!廣東這一城官宣

廣東肇慶自5月1日起,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近日,經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肇慶市財政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促進住房消費、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資信心、促進行業提質發展等四方面21條措施,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若干措施》,肇慶提出鼓勵住房“舊換新”“舊轉保”,將全市公積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於支持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並推動舊房轉保障性住房有關辦法,鼓勵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羣體,將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的可用於出租的商品住房,自願申請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經屬地住房保障部門審覈後,符合條件的,由屬地政府委託的機構參考市場價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進行統租。

實施階段性購房補助,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以商品房網籤合同備案時間爲準)肇慶市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業類),已完成契稅繳納的,按照5000元/套給予補助。農村戶籍人員購買肇慶市範圍內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補助2000元/套。

《若干措施》還提出優化個人購房信貸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其中,《若干措施》還提出,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積極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

“現在的房子越建越高,但卻越來越不實用。”最近正在到處看房的趙深(化名)如此感慨。記者在深圳多個超高層住宅項目採訪時發現,超高層住宅項目的得房率(指套內建築面積與建築面積之比)普遍低於75%。

記者查詢發現,此前多地也在嘗試提出取消“公攤面積”的徵求意見或提議。去年,合肥市在研究謀劃全市房地產工作時提出,爲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市場公開信息顯示,早在2002年,重慶就通過了相關條例要求商品房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爲計價依據。

記者隨機對多位購房者進行調查,全部受訪者都認爲,支持住宅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在建房成本既定的前提下,按建築面積計算還是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只是單價不同,我們要付出的購房成本相對固定。”甚至還有購房者提出,一些開發商的精裝房交付,不應該按照建築面積進行計價裝修,物業管理費也同樣如此。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建築改爲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也要慎防開發商很可能會因此轉嫁成本甚至擠壓公攤從而導致商品房的小區環境以及品質下降。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爲,最重要的是標準和明細一定要“曬在太陽下”,監管還要跟上。比如,要制定不同類型社區的公攤指引;公攤部分的內容要明晰,經營的部分要將經營收益歸屬全體業主,納入物業維修基金,或者抵扣物業費;房屋交付時,獨立第三方要對公攤面積進行實測並公示;探索公攤部分定價和套內定價的差異化等。

責編:萬健禕

校對:楊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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