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就任宣誓安排公佈

人民網澳門7月15日電 (記者富子梅)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15日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就任宣誓的安排,8月12日起可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經選委會委員簽署後須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向管委會提交。

今年5月底生效的《就職宣誓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須於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爲此須提交由其簽署的載有該法律附件所列相關誓詞的聲明書。此外,選委會委員的宣誓時間由管委會主席訂定。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已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製作了相關的《就任宣誓聲明書》,並於8月12日,即8月11日選委會委員選舉翌日開始,在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提供,400名選委會委員或其指定代表親臨領取。

選委會委員必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由本人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向管委會提交經簽署後的聲明書。

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爲拒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