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8金泳將打維他命 禁賽14個月
美國8面奧運金牌泳將洛克特在2018年,因爲在社羣網站PO出一張與太太打點滴注射維他命的照片,就被美國反禁藥組織(USADA)禁賽14個月。(美聯社)
「哈佛小子」林書豪接受「靜脈雷射」(ILIB)治療,不僅暴露運動員、球團、醫療團隊對禁藥規定的認知不足,且有嚴重公關失誤,最終僅被PLG禁賽5場、罰款15萬元。對比美國8面奧運金牌泳將洛克特在2018年,因爲在社羣網站PO出一張與太太打點滴注射維他命的照片,就被美國反禁藥組織(USADA)禁賽14個月,臺灣實在是「輕輕放下」。
「規定就是規定,我接受這個技術性違規的處分。」洛克特當時表示,他是因爲太太與兒子都生病就醫,不想被傳染,才注射能在任何藥房買到的B12與其他維他命來提升抵抗力,「希望其他運動員能從我的錯誤學到教訓,注意這條規定。」
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WADA)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靜脈雷射,曾多次擔任足球代表隊隊醫的長庚醫院復健科主治醫師吳致寬指出,除非是在醫院因治療需求打點滴的除外條件,否則無論打什麼東西進入血管,只要超過100 CC就算違規。
「其實靜脈雷射對於運動表現效果沒有定論,爲了一個療效未定的東西,付出代價實在不聰明。」吳致寬也表示,實務上不容易抓到私下治療的行爲,但新北國王球團竟把這樣的違規畫面放上公開影音平臺,「這也是非常嚴重的公關失誤。」
當然,沒有人想看林書豪這樣的好球員遭到重懲,但對比同樣「情有可原」的洛克特所言:「規定就是規定。」把一位傷兵禁賽5場,處分顯然不成比例。
一般認爲,PLG輕判自家的金雞母,票房考量不言可喻,卻讓規章形同虛設,而懲罰要產生的警惕效果,更是大打折扣,畢竟根據PLG聲明,林書豪是因接受球團治療安排才違規,但本案球團可沒有被聯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