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射箭銀牌卷採購弊案 陳詩園判「無罪」!

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右)曾在雅典奧運奪下射箭男團銀牌,但他2018年辦理「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時,涉嫌指示承辦人泄漏標案訊息給業者。(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曾在雅典奧運奪下射箭男團銀牌,但檢方起訴他在2018年辦理「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時,涉嫌指示承辦人泄漏標案訊息給業者,還讓業者以庫存品、不合規格的器材矇混過關,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檢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陳詩園是國立體育大學副教授級專業人員兼射箭隊總教練,藍巧如是體育大學射箭隊教練兼採購承辦人,張簡勝裕是神射手體育用品社負責人,因體育大學射箭隊2018年9月間,接受教育部體育署經費補助,辦理當年度「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採公開招標及最低標決標方式。

檢方指控,陳詩園、藍巧如在標案上網公告前,以LINE通訊軟體將標案規格文件泄漏予張簡勝裕,使其於本案公告招標前即得提前估價及備標,神射手體育用品社於第2次開標時,以85萬元順利得標,履約階段,因採購之部分商品進口遲延,神射手體育用品社無法順利交貨。

陳詩園、藍巧如、張簡勝裕爲完成驗收,避免後續逾期違約金之計罰,在驗收當天,由張簡勝裕另以庫存舊品或不符采購契約規格之貨樣交貨,並由陳詩園、藍巧如在驗收現場清點貨樣予以驗收完成,使張簡勝裕獲取免繳逾期違約金1萬3001元之不法利益。

一審桃園地院將陳等人判決無罪,檢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爲體育大學函覆「本購置射箭器材案符合採購程序,器材品項及數量符合規範,且使用上並無缺失,本校查無受害」,再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等確有檢察官所指犯行,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