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男來臺探親誘騙女子性侵 法官重判並驅逐出境
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2012年來臺探親,但他逾期居留在臺灣,2016年間他在誘騙一名女子到飯店性侵(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2012年來臺探親,但他逾期居留在臺灣,2016年間他在西門町附近,見一名女子獨自行走在路上,他誘騙她到飯店性侵,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處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該名男子在2012年9月間以探親名義來臺,2016年9月29日上午10點多,他發現1名女子精神上有問題,認爲有機可乘,誘騙她至西門町某飯店內休息,她以2人剛認識,且適逢生理期爲由,拒絕爲性交行爲。
但他竟毆打被害人並將被害人壓制在牀,使其無法抗拒,而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她並因此受有左側肩部、左胸、左臂內部多處瘀傷之傷害,高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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