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污水廠排髒水 免罰130萬
臺北市政府管轄的八里污水處理廠,2017年起因排放不符標準的廢水,遭新北市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連續裁罰8次、罰鍰總金額達238萬餘元,臺北市提起行政訴訟後,其中4件共計130萬元裁罰案,因稽查過程錯誤或逾越開罰標準,法院最後判決撤銷;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八里污水處理廠1994年由臺灣省政府興建,行政院指定由臺北市政府作爲管理機關,是全臺灣最大的污水廠,處理範圍包括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污水經初級處理後,再排放至外海,不過近年因各項設備老舊、效能不彰,多次被爆出直接排放未處理的污水入海,成爲雙北間的一塊「燙手山芋」。
2017年至2018年間,新北市環保局多次驗出八里污水廠,排放大腸桿菌含量超標的廢水入海,且前後勸導多次仍未見改善,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連續8次裁罰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罰鍰總金額高達238萬6000元。
臺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質疑稽查人員未依規定在廠外的出水口採取水樣,反而直接在廠內的排水管採樣,導致污水的氯化時間不足,水質尚未消毒完成,驗出的大腸桿菌數值纔會超標,要求撤銷原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初,判定環保局稽查位置確實不符標準,採樣結果失準,撤銷其中3件、罰鍰總金額共102萬餘元的裁罰;新北地院本月再因環保局開罰過程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另1件28萬元的裁罰。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稽查過程一切依法辦理,尊重判決結果,將研議是否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