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法院受理前總統魯拉涉貪控案

如此一來,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等人正式成爲刑事被告,被控罪名包括組織犯罪、貪污、洗錢和利用權勢謀取私利。

這是近2個月來,魯拉因涉嫌貪污成爲第3宗刑事案被告。第1宗是企圖妨礙巴西國營石油公司(Petrobras)貪瀆專案調查。另1宗是透過建設公司OAS非法獲得巴西石油公司貪污機制的賄款巴西幣370萬元,金額包括聖保羅州沿海1棟3層樓中樓的裝修費和儲藏魯拉個人財物貨櫃的費用。

基於刑事訴訟中的控辯平等原則,法官奧里維拉(Vallisney de Souza Oliveira)給予一干被告10天的時間提出辯護,然後對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進行審查。

巴西利亞共和國檢察院10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2008至2015年間,魯拉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銀行(BNDES)和總部設在巴西利亞的其他單位活動,目的是讓官股銀行爲奧德佈雷契(Odebrecht)在安哥拉推動的工程放貸。

以此做爲交換條件,魯拉經由羅德里格斯(Taiguara Rodrigues)名下1家空頭公司和受聘演講的名義,獲得超過巴西幣3000萬元賄款。

根據指控,魯拉的活動分兩階段:第1階段是2008至2010年任總統期間,身爲公務人員卻犯下貪污;第2階段是2011至2015年間,魯拉雖已卸任,仍利用權勢謀取私利。10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