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粉絲網紅簽獨家合約卻在抖音直播 公司求償216萬結果曝光
臉書有116萬追蹤者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蔣依庭)和浪LIVE直播平臺簽約成爲獨家主播,但她被控在合約期間,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經營浪LIVE平臺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向她求償216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賠36萬元,可上訴。
旭瑞公司提告主張,雙方2021年5月27日簽訂合約,約定布丁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爲浪LIVE直播平臺獨家主播,由公司提供開設線上直播間、行銷曝光、接洽活動等,之後也替布丁開設「你的小情人布丁」直播間。
公司指出,布丁在合約期間擅自在抖音註冊帳號、直播,還參加抖音每週排行直播活動,違反合約競業禁止約定,請求布丁賠償200萬懲罰性賠償金、16萬元律師費,共計216萬元。
布丁反駁,合約中有例外約定於臉書、IG直播時,不適用禁止約定,她是基於樂趣而在抖音直播,抖音直播與臉書直播性質相近,應屬於不予限制的範圍,且她是以短影音和觀衆互動,有意增加網路聲量和粉絲人數,因此她沒有違約。
臺北地院指出,抖音是影音傳流平臺,提供使用者購買虛擬禮物,直播主可獲打上、平臺給予的鑽石獎勵,且抖音也有與直播主的分潤機制,性質與浪LIVE直播平臺相似,再者合約中清楚載明僅臉書和IG直播例外,並不包括抖音在內,因此布丁在抖音直播,確實違反競業條款。
判決指出,布丁也坦承在與浪LIVE直播合約屆滿之際,和抖音接觸、瞭解營運模式,且每週在抖音直播2至3次,收入約10萬元;布丁與公司方的對話也提及「我在那邊是播好玩的沒有簽約」、「沒有勸導的機會嗎」、「通常都會良性勸導,如果不聽纔會用合約處理吧」等語。
法院認爲布丁在浪LIVE直播受領的分潤、打賞金額約6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爲適當,且布丁也不爭執律師費用,因此判布丁應賠償36萬元。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臺簽約成爲獨家主播,但她在合約期間擅自在TikTok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經營浪LIVE平臺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向她求償216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賠36萬元。圖/翻攝自臉書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臺簽約成爲獨家主播,但她在合約期間擅自在TikTok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經營浪LIVE平臺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向她求償216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賠36萬元。圖/翻攝自臉書
直播主「Miss布丁」和浪LIVE直播平臺簽約成爲獨家主播,但她在合約期間擅自在TikTok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經營浪LIVE平臺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向她求償216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賠36萬元。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