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就不能拒絕親密行爲? 範雲偕婦團3訴求:政府應宣傳權控認知

▲範雲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召開「家暴法26週年,親密關係的權控認知有進步嗎?」記者會。(圖/範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範雲與婦女救援基金會27日召開「家暴法26週年,親密關係的權控認知有進步嗎?」記者會,發佈民調結果,顯示雖有七成七的民衆,聽過權力控制,但只有三成的民衆,能夠正確辨認哪些行爲是權力控制,範雲強調,唯有讓社會大衆認知到,親密關係暴力的本質就是權力控制,纔能有效降低暴力的發生,呼籲跨部會的宣導應強化意識之提升。

範雲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施行26年,根據衛福部統計,近五年家暴事件通報中,都以親密關係暴力通報件數最多,佔所有家暴樣態中將近一半,本次調查顯示,臺灣社會對於親密關係權控性的認知不足,恐導致親密關係暴力被簡化爲「夫妻打架」。若是如此,我們對於侵害人身安全的瞭解,幾乎是停留在26年前。

爲此,婦女救援基金會也與範雲共同提出三點訴求:一、呼籲政府跨部門合作,強化權力控制認知的宣導,提升大衆認知:親密關係暴力本質是權力控制。降低親密關係暴力不斷髮生,就從破除性別歧視開始。

二、呼籲司法院,儘快補足家事法庭人力,加速保護令核發的時間,尤其是性影像相關保護令,有效降低被害人持續被權力控制。三、呼籲衛福部,社會救助法修法時,審覈標準應考量受暴婦女處境,不應以「提起離婚之訴」爲要件,讓受暴婦女脫離經濟控制,進而脫離受暴環境或關係。

範雲指出,去年她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合作,成功在家暴法修法中提升對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的保護,包括將未同居伴侶條款準用刑事程序,檢警得以第一時間介入;及新增三項性影像保護令,賦予公權力要求相對人禁止散佈、必須交付及下架性影像,讓親密關係被害人免於被威脅、控制的恐懼。

範雲認爲,法律保護雖有提升,但文化上仍需努力。本次調查顯示,男性、中老年人及正在婚姻關係中的羣體,較無法察覺權控樣態;另外,不論性別,均以工作狀態爲「家管」者,敏感度最爲低落,可見在經濟依賴另一半的情況下,更難辨識權力控制。

範雲指出,根據現行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的申請與戶籍綁定,導致受暴者(現況仍以婦女居多)若要申請低收,可能需要回到受暴的戶籍地、甚至和施暴者共同申報所得。近期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更訂定家暴被害人必須提出離婚訴訟,才能獨自申請,恐再次加深被害人脫離經濟控制、脫離受暴處境的困難,呼籲衛福部,社救法審覈標準,應考量受暴者處境,不應以「提起離婚之訴」爲要件,才能讓受暴者脫離經濟控制,進而脫離受暴環境或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