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方自以爲是老大? 《魔法阿媽》靈魂人物鬧雙胞
▲ 麥人傑(左)和王小棣曾合力製作《魔法阿媽》。(圖/臺北電影節提供、記者李毓康攝)
● 董福興/W3C邀請專家、中文排版需求編輯
很多人爲麥人傑叫屈。
因爲在90年代看麥人傑漫畫長大的人,看到《魔法阿媽》時,無論在角色設計、對話劇情與節奏上,都能感受到麥人傑的手法與特色。就算掛名的都不是他,你也會認爲他就是「作者」(authorship);而不只是單純的貢獻者。
如果還原這個故事,我想應該會是民國86年王小棣申請了《阿媽倘賣沒》的輔導金,當年的故事應該源自於黃黎明的生活經驗。但也可以看看當年申請國片藝術類輔導金的陳國富《徵婚啓事》、蔡明亮《河流》與侯孝賢的《海上花》。那麼大概可以推估原來是怎麼樣的故事。
也許很藝術,但應該不會是最終這麼具有親和力的腳本。
▲ 王小棣於民國86年申請了《阿媽倘賣沒》的輔導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然後倒數八個月前,麥人傑接下了製作的工作,從故事設定、人物設計、片名、腳本與對話什麼的都改了一輪。整部作品都沾上了麥叔叔的氣味,變得密不可分。
我會覺得就是王導團隊想挑戰本土動畫,也申請到錢了,然後找來能幫他們做出來動畫(而且是有趣作品)的創作者,以這框架做了自己的作品。
話說製作方會覺得這個創作者太囂張了。創作者則會覺得製作方東管西管,然後還認爲創作是自己的。相看兩厭。
我有過身爲後者的經驗,當然就是被討厭並且抹黑到不行。
麥叔叔只與韓國人並列「動畫導演」?
至於著作權的問題,民國81年就已經有《著作權法》第11條了。如果當年稻田與麥先生之間是僱傭關係,那麼受僱於人的作品,財產權屬於僱主。然而麥先生還是可以就人格權,爭取在編劇等職位上掛名;而不只是和一個韓國人一起並列「動畫導演」而已,只是打這樣的官司兩敗俱傷。
倒像是當年賴聲川的作品,人們都覺得「這一夜、那一夜」裡的段子是來自李國修、李立羣、金士傑的生命經驗,但是最後掛名的是賴聲川的「集體創作」。
▲ 知名舞臺劇導演賴聲川。(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這種做法到了賴聲川最高峰的作品《如夢之夢》就出了問題。都簽了著作權讓渡書,但是每一場景中的肉,都是當年在北藝大課堂上與學生一起共同發展出來的。我覺得我很幸運,能在當年在那個孕育這部作品最適宜的劇場裡看着原創作者們演出了這齣劇,而不是後來再演出的版本。
導演要不要學歷?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八十五年度國片製作輔導金申請要點」,只有要求由電影製作公司申請,然後出品人、監製、製片、編劇與導演,除了得過年度優良劇本獎的編劇外,都要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是大家都知道從民國85年到113年,這種和政府拿錢的事,除非你像侯孝賢那樣早早奪獎成爲臺灣之光,可以暢行無阻外,都要產官學關係良好,師徒關係上下相承,或者承辦揣摩上意特別給予。
純創作者要拿錢,很難。
▲ 從民國85年到113年,和政府拿錢的事,大抵都要產官學關係良好,師徒關係上下相承,或承辦揣摩上意特別給予。圖爲《魔法阿媽》劇照。(圖/稻田電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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