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協原副主席孟祥光一審獲刑7年

8月12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蚌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中標、獲取補貼、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4.1萬元;2015年初至2017年6月,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騙取政府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29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孟祥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孟祥光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全部受賄贓款等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同時又具有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情節,對其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孟祥光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