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支票背書「飯店大亨」不認帳 筆跡鑑定出爐慘了

臺北地檢署

被稱爲「飯店大亨」的焦治國,多年前爲了幫友人陳順源解決債務,在2400萬元支票背書,事後債主向焦追討,焦不認帳,叫陳去自首,宣稱支票上的背書是別人僞造焦簽名,陳因此被判刑確定,事後調查局鑑定筆跡確認是焦簽名,臺北地檢署22日依誣告罪起訴焦、陳2人。

焦曾在臺北市中山區、萬華區擁有多家飯店,身價上億,被稱爲「飯店大亨」,但因旗下飯店涉及媒介女子性交易,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確定,他花260萬元找街友頂包入獄,後來東窗事發才入獄服刑。

檢方調查,陳男因欠債,開出1張1000萬元、1張1400萬元的支票給債主,但債主要求焦背書擔保,事後債主向法院提告,請求焦付款。

但焦不認帳,並要陳去自首,指稱支票上的簽名,是他人僞造,陳因此被依僞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案經臺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將支票送到調查局鑑定,認定筆畫特徵相同,研判應爲同一人(指焦治國)所書」,檢方除聲請再審,改判陳無罪後,另案起訴焦、陳2人涉犯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