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夜開11單 重罰810萬

安達人壽與臺新銀、安泰銀及遠東銀行訂保單行銷契約,銀行理專勸誘客戶頻繁轉換投資型保單標的,安達人壽還給付銀行佣金,亦被重罰180萬元。

保險局7日一口氣開出11張罰單,新壽總共罰300萬元、安達人壽及中壽各240萬元、及巨鼎保經罰30萬元,共計810萬元,及11項糾正。

新壽是在2021年1月12日以92.88億元,標下開發金舊總部大樓作爲自用,但金管會金檢時認定有三大缺失,一是開發金總部大樓已使用多年,新壽購置時未將未來須額外支付的維修費用,納入壓力測試評估;二是新壽以高出鑑價金額投標,其不動產都已採市價列帳,沒有考慮高價買進後大樓後,恐面臨立即認列損失的風險;三新壽董事會對投資不動產交易價格,未在事前明確授權合理的交易金額區間,金管會因此案糾正新壽。

新壽罰鍰主要是先前由董事長核訂績效獎金、經理人兼任利害關係人職務、給績效獎金給已停職的吳東進,共被罰240萬元,另有個資相關疏失被罰60萬元。

安達人壽則是金檢時被發現給付銀行通路佣金中,包括投資型保單標的轉換,造成銀行理專頻繁勸誘客戶轉換基金標的,這部分罰安達人壽180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招攬簽名疏失罰60萬元。

與安達人壽合作的臺新銀行、遠銀、安泰銀等被限期一個月研議及強化投資標的轉換妥適性的檢核機制,即理專送件客戶轉換保單基金標的時,銀行要檢視客戶是出自自身評估還是被勸誘、是否合理等。

保險局表示,去年就已發函所有保險公司,明訂投資型保單轉換投資標的時,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給付通路佣金,因爲這並不是招攬的績效,而是客戶的投資考量。

中壽則是金檢時被發現未作好高齡客戶妥適性分析,罰240萬元,且保單連結高收益債基金未作好相關告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