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買國際板債券 金管會限5年不可贖回
▲保險業買國際版債券將有5年不可贖回期限制(圖/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公佈,未來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將設定限制「不可贖回年期」須滿5年,若於次級市場買入,則至少要有3年的不可贖回年期,希望可以降低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後,短期內被贖回的風險,讓保險公司資產相對較穩定,最快3日內生效。
金管會表示,爲了使保險業投資國內國際板債券後,一定期間內在次級市場賣出時,市場上仍有其他投資人或保險業可以承接,將修正有關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發行條件。修正後,明確規定保險業若從初級市場投資國際板債,自發行日起算,不可贖回期須滿5年,但若從次級市場買入,自交割日起,至少要有3年的不可贖回期。
從2014年4月金管會開放保險業可投資國際板債券後,保險業認購的國際板債券金額,約佔國際板債券總髮行量的8成。對於外界擔心此舉將衝擊次級市場交易量,金管會表示,去年美元國際板債券發行量爲479億美元,其中國際板債券的次級市場去年成交量爲17.8億美元,僅佔整體發行量的3.78%,加上在次級市場買入國際板債券,債券價格波動較高,壽險公司在次級市場買入國際板債券機率較低,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