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RBC全都露?金管會:須謹慎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立委要求金管會三個月內對於揭露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提出檢討報告,金管會表示,RBC揭露需要謹慎處理,且是否進一步細分爲五個階級,目前還正研究中,且衡量保險業財務狀況指標除了RBC外,還要參考其他指標等。

立委李應元表示,以中興銀行國華人壽爲例,金融機構一旦出問題,都要由國家出面解決,因此,應該揭露保險業的RBC,以增進監管透明度

對此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就國際慣例來看,金融機構一旦出問題多由其他業者進行整並,除非特殊情況才由國家接管。

陳裕璋強調,對於國華人壽,金管會一定會嚴格要求經營,除了獨立董事必須在交割前選出外,同時RBC也必須要在250%以上。

李應元進一步指出,我國對保險業的監理,應該採國際作法及保發中心建議,揭露保險業RBC,且分級應該由目前的三級進一步細分爲五級,陳裕璋迴應表示,金管會研擬使保險業的財務狀況揭露更爲細緻。

目前我國RBC大致可分爲300%以上、200-300%以及200%以下三種等級,而根據保發中心建議,RBC應該進一步細分爲300%以上、250-300%、200%-250%、150-200%以及150%以下。

王儷玲指出,RBC是否進一步細分爲五等分還需要再研議,至於不公開RBC數據,主要是「擔憂市場會有不正確的解讀,造成市場擠兌,並且對於保險業者的經營造成重大的影響」。

王儷玲說明,即使國外在RBC的公佈上也是相當小心的,且目前國外RBC大致分爲250%以上、200-250%以及200%以下,並以250%爲基準,250%以上代表財務狀況爲適足的,若業者RBC低於200%,則會有監管行爲出臺。

王儷玲強調,保戶過去購買產品時,不會將公司的RBC列入購買的考量選項之列,在公司財務狀況愈來愈透明的情況下,保戶購買產品時,就需要慎選公司,畢竟安定基金還是有不足的時候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說明,公司財務狀況不是光看RBC就足夠了,還需要參考其他指標,金管會擔心若RBC公佈後,業務員會以不同公司的RBC表現來誤導消費者,因此,RBC揭露要比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