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臺胞權益 陸舉4典型案例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4起臺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涉及兩岸海洋生態保護、臺商投資權益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涉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等方面。圖爲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兩會期間舉行的記者會。(新華社)

大陸近期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動作頻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4起臺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涉及兩岸海洋生態保護、臺商投資權益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涉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等方面,聲稱此舉凸顯落實臺胞、臺企同等待遇,以及平等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大陸官媒央視新聞報導,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第20屆三中全會有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涉臺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導涉臺審判,及時迴應臺胞、臺企司法關切方面的作用,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昨發佈新一批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

首則案例爲2016年9月,一艘陸籍船舶受強臺莫蘭蒂影響,漂流至金門附近海域擱淺,船上燃油泄漏,金門縣府與廈門海事局就清污費用等存在爭議,經廈門海事法院審理,判決船舶實際控制人向金門縣府賠償人民幣約160萬元。報導稱,判決有利於促進兩岸海洋生態保護方面的協作。

第二則案例涉及臺商委託同鄉陸籍配偶在上海開設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在同鄉去世後因公司股權、財務、利潤分配等發生糾紛,爭議事實時間跨度達近20年。法院從實質上認定股權真實出資人,確認臺商股東資格。報導強調,判決保障了臺胞在陸的投資、財產安全,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第三則案例爲臺灣食品公司針對另一家同樣來自臺灣的生物公司使用與其同名、同含意的商標,向大陸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機關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報導稱,爲制止隨意「搭便車」現象,該案運用商標反淡化保護理論實踐,對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利益進行維護,「展現出大陸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

最後一則案例是福建漳州的臺企,因一名學生在該公司實習時不慎受傷,遭裁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款項達人民幣逾11萬元,後經臺胞調解員調解,雙方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報導稱,本案透過發揮臺胞調解組織和臺胞調解員的同鄉、同音優勢,合力有效調處案件,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