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上課吃東西 輔導師索賠敗訴

高市前鎮區某國小姚姓女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上課躺地、吃東西、講手機,還放任學生拿刀揮舞,最後遭解僱。姚女不滿自己被偷拍、檢舉導致沒工作,對相關人員提告、索賠389萬元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某國小姚姓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上課躺地、吃東西、講手機,還放任學生拿刀揮舞,遭家長會偕教育團體開記者會踢爆。姚女不滿自己被偷拍、檢舉導致沒工作,對相關人員提告、索賠389萬元。一審判姚女敗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爲保護學生權益,校內輔導場域依法可錄影,仍判姚敗訴,相關人員免賠,可上訴。

姚女2018年8月起在國小擔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2019年2月遭家長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開記者會踢爆她上課吃早餐、講電話、躺地板,被輔導過的孩子甚至自殘。校方爲此成立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並多次召開教評會,最後教育局也介入,姚女終被解僱。姚女不服解僱提申訴遭駁回,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該案仍在審理中。

人本事後發現,姚女竟然又考上高雄某國中代理專輔老師,立刻緊急通知該校,校方啓動調查後也取消姚女的錄取資格。

姚女不滿遭人本踢爆,懷疑校方與人本外流影片、惡意檢舉,害她失去新的工作機會,侵害她的隱私、肖像等權益,對相關人員提告誹謗並求償389萬元。

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認定教師的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可受公評,人本、校方作爲及指控均無不法,偵結處分不起訴。

民事部分,一審法官調查發現,姚女自己不配合教評會出面說明,導致錄取資格被取消,相關人員無責,判姚女敗訴。

姚女不服,提起上訴,改求償154萬元。二審法官認爲,校方依法可以在輔導空間錄影,不算侵害隱私、肖像權。此外,調查小組取得的影像證據具有保護學生的受教、身心健康權重要性,因此校方及相關人員均無責,仍判姚女敗訴,相關人均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