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紅綠燈砸重傷!彰化新手媽媽同意和解撤告 廠商獲不起訴

陳姓新手媽媽與劉張、劉姓維護廠商負責人已達成和解,正式撤告,彰化地檢署今偵結,劉張、劉姓廠商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員林市43歲的陳姓新手媽媽,去年9月騎車不慎遭強風吹斷的紅綠燈杆砸成重傷,目前陳女仍積極治療與復健,事發後彰化縣警察局主動報請彰化地檢署查辦;不過,陳姓新手媽媽與劉張、劉姓維護廠商負責人已達成和解,正式撤告,彰化地檢署今偵結,劉張、劉姓廠商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南路及南昌街口的紅綠燈杆,去年9月受軒嵐諾颱風影響,加上基座鏽蝕,轟然倒塌砸中等紅燈的陳姓新手媽媽,事後彰化縣警察局以專案方式協助處理保險問題,並依過失重傷害罪嫌移送負責維護的劉張、劉姓廠商負責人。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彰化縣警察局委託雲林縣劉張、劉姓廠商維護縣內號誌,契約書約定每6個月必需維護一次,確保交通號誌運作正常及設施安全,檢方認爲劉張、劉姓負責人未督導員工定期巡查及維修。

因欠缺督導,未能發覺彰化縣員林市中山南路及南昌街口的交通號誌杆,底部因沉陷柏油地面下遭積水鏽蝕,導致交通號誌的金屬柱體底部生鏽脆化,無法承受重量,因此倒塌砸到陳姓新手媽媽頭部。

陳姓新手媽媽第11、12胸骨骨折脫位合併脊髓損傷及癱瘓,外傷性右側第3至8肋骨及左側第6至12肋骨骨折,合併雙側寫氣胸等傷害,經治療後仍受有胸脊髓損傷病雙下肢截癱等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重傷。

不過該案爲告訴乃論罪,據瞭解,陳姓新手媽媽與廠商賠償加上保險部分以800萬和解,因此撤回告訴,彰化地檢署今偵結,維護廠商被控過失傷害罪部分,不起訴處分。

案發後,彰化縣警察局爲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動員轄區各派出所全面檢修縣內3150處號誌,清查回報並由交通隊複查,清查結果有13處異常,經初步檢視雖未有立即危害,但仍通報廠商優先處理,經連日維修全數完成修復或加固,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