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對柯案4被告交保抗告 高院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四大案,上週北檢起訴後移審,北院裁定5名被告交保,北檢立即對當中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提抗告,高院今裁定發回更裁。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四大案,上週遭臺北地檢署依貪污圖利、收賄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裁定,羈押中5名被告交保,北檢立即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抗告卷宗前天深夜11時送進高院,分案後由法官潘怡華抽中,行政庭長王屏夏爲合議庭審判長,合議庭昨天早上開始閱卷,經過近一天書面審理,今天上午9時公告裁定結果。
此次北檢對柯文哲等人提出抗告,理由主要也聚焦於逃亡。法界人士坦言,起訴移審後檢察官是否能提抗告,至今有不同見解,有法官認爲既然被告移審、案件系屬法院,被告在審理中就是法院的人,無檢察官置喙餘地,但檢察官主張本身也是案件當事人,仍有抗告救濟權利。
實務上,起訴移審後人犯經法院釋放,檢方再提抗告案例並不多,普通案件下,檢方大多摸摸鼻子放棄,但柯文哲涉貪案高度矚目,加上充滿政治色彩,檢方自然不願退讓半步,傾全力主張人犯應羈押,就算抗告翻盤機率不高,仍會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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