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竟稱210萬是柯文哲貪污?郭正亮看不下去:我的老天啊!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共求刑28年6月。(中時資料庫)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3罪,共求刑28年6月。檢方查出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至少17次,除了由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找威京集團7名主管當人頭交付210萬元政治獻金。柯文哲也在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的現金1500萬元賄款。前立委郭正亮表示,北檢竟然把捐給民衆黨的210萬,直接把它劃等號,稱這是柯文哲貪污,我的老天啊!210萬是捐給民衆黨,不是柯文哲的錢,連他都看不下去。

郭正亮26日在《亮話天下》節目中表示,京華城案要都委會投票,要搞定很多人。北檢在彭振聲等這些人的帳戶,都沒找到錢,結果就賴給柯文哲,說Excel裡面有1500萬,就是沈慶京給他1500萬。而這個案子要過,邏輯上一定是要有另外的人進來拿錢處理,可是並沒有看到。北檢就直接論斷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1710萬。

郭正亮接着表示,連他不是民衆黨的,都看不下去,210萬是捐給民衆黨,不是柯文哲的錢。政治獻金是有指定用途的,要報銷報帳,要報到監察院,如果是捐給個人,個人可以隨便花,這怎麼會是同一個性質。

郭正亮指出,結果北檢竟然把捐給民衆黨的210萬,直接把它劃等號,說這是柯文哲的貪污,我的老天啊!

郭正亮接着點出,他第一次看到檢方要處那麼重的刑,指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更收受千萬賄賂,處有期徒刑15年,結果找不到現金、金流,找不到給錢的確切時間,竟然也敢這樣凹下去,沒有一個人拿到錢,只有柯文哲拿到錢,那京華城案就會過嗎?北檢是什麼腦袋,這種案子是市長一個人就可搞定的嗎?這是要多少人來協力辦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