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借錢搭車服務 5.8萬有借無還
臺北捷運公司提供無車資但有搭乘捷運需求的旅客臨時借款,但有議員發現,除了有部分借款尚未歸還外,北捷也未依《大衆捷運法》追討借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捷運提供旅客透過證件登記的方式借錢搭車,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發現,10年來借出去的金額爲52萬1077元,卻還有5.8萬元款項未還,北捷也未依照《大衆捷運法》第49條向旅客追討借款並要求支付違約金,讓法規似乎形同虛設。北捷迴應,依法不會罰違約金,但會持續催收旅客所欠的車資。
詹爲元指出,臺北捷運提供旅客透過登記證件的方式借錢搭車,「服務初衷很好,可以幫助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旅客至捷運櫃檯以身分證件確認身分後,會拿到一張旅客欠費處理單,民衆可在10天內去任一服務檯補繳車資。
借費原則爲單趟站點租借,最貴票價落在65元,金額並不大,根據資料顯示,10年來旅客借車資搭捷運的案件數爲1萬8782人,借出去的金額爲52萬1077元。
不過詹爲元發現,借出的52萬餘元,其中有約5.8萬元尚未歸還,而北捷在欠費處理單上詳細寫道「依照《大衆捷運法》第49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不過北捷卻未依照該法,向旅客追討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大衆捷運法》的規定似乎形同虛設。
詹爲元認爲,市府不斷強調依法行政,但從案件上看來,法規卻淪爲參考,因此要求市府應該要正視,不能因爲金額不大就不重視。
北捷迴應,旅客因一時不方便或忘記帶現金時,提供小額車資借款,該借款並不屬於《大衆捷運法》49條「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範疇,因此不會對借款旅客計罰違約金;旅客還款比例接近9成,未還款項催收中。
北捷說明,借款服務起始於1998年,對於無車資欲搭乘捷運時提供的服務措施,會請旅客出示證件並查驗是否欠款,若無欠款未還紀錄,則請旅客於「旅客欠費處理單」簽名後,發售單程票供旅客搭乘,10日內應於任一捷運站(含環狀線)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