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破獲涉虛擬貨幣連環案,一年內洗錢超20億元

北京警方接到線索稱,有人利用"暗網"和虛擬貨幣傳遞信息並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特別是非法售賣我國公民的各類隱私信息。

警方與賣方接觸瞭解到,其在境外聊天軟件上組成多個羣組,並在羣組內公然售賣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等。羣組成員數量高達數百人,累計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高達上億條。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辦案人員樑飛表示,境外的詐騙團伙就能利用這些真實的公民個人信息對普通老百姓進行"精準"詐騙,甚至有一些網絡賭博網站,它們篩選到了一些高淨值人員的羣體,它們會向這些人員羣體的手機發送這種網站的鏈接,從而實施犯罪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賣方要求信息販賣的交易方式爲虛擬貨幣結算。通過技術分析,警方發現,這個地址是一名越南籍人員實名註冊的。但是警方發現其符合境內人員的特徵,懷疑其利用越南身份掩飾境內人員的身份。

於是警方調查賣方虛擬貨幣的流動方向,發現通過販賣消息獲得的虛擬貨幣,在多個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以不同人名義開立的虛擬貨幣錢包之間騰挪,最終進入到閆某某的虛擬貨幣錢包中。至此,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賣主身份被揭曉,閆某某進入警方視線中。

據警方介紹,閆某某所收的摺合人民幣1000餘萬虛擬幣,是通過了多個虛擬幣賬戶進行不斷轉移,經過多輪拆分和整合,一小時內就從三個交易所之間完成了切換,他背後存在一個專業洗錢的團隊,爲閆某某的非法販賣公民信息的贓款進行洗白。

隨後,警方對幫助閆某某的虛擬貨幣進行拆分整合的涉案銀行賬戶進行調查,發現這些賬戶交易十分異常,平均每日的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元,交易筆數動輒上百筆,這些大額的交易與戶主從事的職業完全不符。並且由此警方推定,賬戶的背後是一個以虛擬貨幣作爲媒介,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洗錢活動的犯罪團伙。

這個地下錢莊犯罪團伙如何繞開警方的視線,逃避監管的呢?

地下錢莊犯罪團伙利用境內人民幣資金,向境內的炒幣人員和幣商收購虛擬貨幣,然後再通過境外的不同虛擬貨幣平臺,將虛擬貨幣出售給境外賣家來獲取外匯,這就實現了非法買賣外匯的作案過程,所以也增加了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

閆某某的虛擬貨幣賣給這個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兌換資金給閆某某,雙方達成交易,從而將閆某某的虛擬貨幣和地下錢莊控制的虛擬貨幣實現了一種置換,實現贓款洗白的目的。

警方調查發現,這個地下錢莊犯罪團伙主使爲林某某,但是深入調查發現,林某某並不是這個犯罪團伙的真正"幕後黑手",背後還另有"上線",而且林某某和"上線"在此前,並不認識。

林某某供述中的"上線",一直身處境外進行遙控。"上線"從一開始就以高額回報作爲誘餌,誘惑林某某幫助其在境內從事不法行爲,更惡劣的是,"上線"還慫恿林某某主動充當"犯罪幫兇"繼續招募同夥。林某某在半個多月內就在當地組織了5名好友,共同參與其中。

爲了更快轉移贓款,更多拿到酬金,林某某和同夥共同註冊了十多個虛擬貨幣的錢包賬戶,還開設了超過30個專門用於洗錢的銀行賬戶瘋狂作案。據統計,在短短一年時間內,經林某某和同夥處理的資金流水,就超過了20億元,林某某和同夥獲利200餘萬元。

2023年12月,警方兵分四路,在溫州、南京、北京、哈爾濱同時行動,將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警方現場繳獲從事非法活動的手機等電子設備20餘部、銀行卡30餘張。經過清點,該案件共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用於非法交易的虛擬貨幣錢包達到十餘個。

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辦案人員劉嘉表示,我們在日常辦案中發現,境外的地下錢莊和洗錢團伙常以買賣外匯在部分國家合法作爲幌子,來淡化這種法律責任,誘導我國民衆在國內開立銀行賬戶和虛擬幣賬戶,幫助其實現地下錢莊的資金轉移交易,這種行爲在我國是違法犯罪行爲,涉嫌刑法的非法經營罪或者洗錢犯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早在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等十個部門聯合發佈通知稱,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以虛擬貨幣爲跨境交易媒介,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非法兌換行爲,均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爲。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姚力表示,廣大人民羣衆在辦理外匯業務時,一定要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大家要)遠離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以免遭受資金財產損失,也避免因違反外匯管理相關法規而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