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再現鬆綁,“離異三年內限購”政策失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邊萬莉 北京報道

北京限購政策再現鬆綁。3月27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上,一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被標明爲“失效”。

“《公告》標註‘失效’意味着這張政策本身不再執行,因爲按照工作機制來說,若是還要執行,其實是會提前發文類似‘續期’的,而現在失效的說法,就可以理解爲不再執行這個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其實是進一步說明一線城市購房政策在進一步調整優化。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消息屬實,離婚後購房不再受離婚年限限制,已從今日開始執行。

據瞭解,該政策發佈於2021年8月。《公告》規定,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嚴躍進解讀稱,離婚限購的政策,是過去幾年管控“借離婚騙取購房資格”的一項政策,當時雖然有爭議,類似有誤傷,但總體還是執行的。現在各地購房政策進一步調整優化,且一線城市在去年底和今年初限購政策放鬆的基礎上,本身會有新的政策動向。離婚限購政策的取消,具有積極的導向,也充分說明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政策面進一步寬鬆。大方向看,放鬆是必然的,本質上也是爲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提供更爲寬鬆的購房政策。從實際過程看,此類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意味着二季度各地進一步優化政策,也客觀上響應了此前國常會進一步優化政策的導向。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從2023年以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房地產調整政策。例如,2023年9月1日發文在全市範圍內實施“認房不認貸”政策;2023年12月14日印發《關於調整優化本市普通住房標準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首套房首付比例統一降至30%,調整普通住宅認定標準,下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延長房貸年限;通州執行9年的“雙限購”政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