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隆慧投資出具警示函:在超圖軟件持股達到5%後繼續買入,未按規定停止交易並履行信披義務

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北京隆慧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2024年12月10日北京超圖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圖軟件)披露的《關於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你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間通過旗下基金產品持續交易超圖軟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你公司合計持有超圖軟件股票的比例爲5.26%,成爲超圖軟件持股5%以上的股東。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達到5%後繼續買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規定停止交易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你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北京證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