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覈准高盛(中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覈准高盛(中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批覆:覈准你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你公司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6個月內完成開業籌備工作。你公司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換領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在取得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前,不得對外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你公司在開展此項業務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加強風險防範,嚴格管理銷售行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你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自首次頒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北京證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