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7000餘萬元 上海市長寧區原副區長黃輝受審
新京報訊 據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輝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黃輝利用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上海市寶山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局長、上海市長寧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工程承攬、費用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0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黃輝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輝自願認罪認罰,辯護人爲其進行了充分辯護。
人大代表、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等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