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鄰居吵醒還遭水果刀刺破肚 提告殺人未遂法院不受理原因曝

鄰居吵架拿水果刀刺破肚,涉殺人未遂法院判公訴不受理。(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1名郭姓男子今年1月一大早在馬路咆哮,吵醒睡夢中的蕭姓鄰居,蕭男不滿質問他「七早八早在吵三小?」,雙方爆發口角後,竟持水果刀捅蕭男,幸送醫挽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但法官認爲,郭男刺蕭一刀,沒有再追砍對方,各項證據也尚不足作爲有殺害積極證明,加上雙方已和解,裁定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今年1月8日一早6點多,蕭姓男子不滿鄰居郭姓男子在路上咆哮,被吵醒後,蕭男外出買早餐碰見郭男,直嗆:「七早八早在吵三小?」郭不爽回:「不然你想怎樣?」雙方爲此爆發激烈扭打衝突;過程中,郭男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蕭男肚子捅了一刀,隨即便逃離現場。

蕭男肚子中刀後倒地,受有左側頭皮撕裂傷、腹壁穿刺傷並小腸脫出、空腸穿孔合併腹膜炎等傷害,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警方循線逮捕郭男送辦,檢察官認爲,郭男明知頭部、腹部爲人體重要部位,若持水果刀往人體頭部、腹部砍擊,均足以致人於死,仍因此認定他具有殺人之不確定犯意,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強調沒有要殺蕭男的意思;法官認爲,殺人未遂與傷害兩罪之間的區別,應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爲斷,被害人受傷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爲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如何,僅能作爲有無殺意的參考,不能以此推斷區別殺人未遂與傷害的絕對標準,仍須審酌當時情況。

法官指出,郭男帶着水果刀準備前往船上作業,途中因與蕭男發生口角衝突,纔會持刀刺傷對方,根據診斷證明書,蕭男爲穿刺傷非大範圍傷害,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郭男並未次砍多刀,也沒有趁蕭男無力抵抗時再追殺,檢察官所舉各項證據,尚不足作爲有殺害積極證明,加上雙方於偵查中已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因此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