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逼離婚!他恢單2年突收到1通知 頭頂綠爆
臺中一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突然收到法院通知,才驚覺前妻在離婚前就懷上小王的小孩。(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男子先前被林姓妻子逼着離婚,2年後突然收到訴狀,稱他爲林女生下的小孩的父親,才驚覺前妻婚內出軌,憤而控告林女及蔡姓小王求償精神撫慰金。臺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各別賠償男子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中,男子主張,於2013年間與林姓女子結婚,2人關係原本和樂,但2014年間妻子突然離家出走,拒絕返家,還於2018年間強逼他離婚,歷經離婚訴訟後2人最後於2019年12月離婚。
男子說,2021年10月間他偶然收到法院判決書,內容稱前妻於2020年8月產下1名小孩,法律回推受孕日期後認定他爲孩子的生父,但小孩實際上爲前妻與蔡姓小王產下,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控告前妻及蔡男侵害配偶權,各向2人求償50萬元撫慰金。
對此,林女稱,她早在2014年間就希望與前夫離婚,她也確實與蔡男產下1子,但前夫求償的撫慰金過高,她無力償還;蔡男則說,他認識林女時,對方稱已經離婚,向法官求情自己目前獨自扶養小孩,沒有工作生活清苦,實在付不出高額賠償金。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林女及蔡男確實在林女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爲,產下1子,侵害林女前夫配偶權屬實,酌情後判林女及蔡女須各別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