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遏制偷拍器材氾濫應做好源頭治理
媒體調查發現,攝像頭偷拍已形成"生產、銷售、安裝、盜攝、交易"的黑色產業鏈,各個環節亂象頻發,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作爲鏈條的源頭,獲取一臺微型攝像頭並非難事。在一些電商平臺、社交軟件上搜索更隱晦的關鍵詞,如"膠囊""真空無線攝像頭""取證神器""微型探頭""針尖"等,仍會跳轉出相關產品鏈接。這些產品的介紹頁面,在標註"請勿做違法用途"警示語的同時,仍以"安裝不顯眼""找得到,我吃掉""超清錄像、看清人臉、超長待機""無燈錄像、不閃光""短薄、瞅不着"等宣傳語進行暗示。(11月19日《新京報》)
近年來,人們因住宿酒店、民宿、租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屢有發生。這其中既有偷拍成本太低,打擊不力的因素,更有偷拍器材氾濫,易於交易、購買的原因。要想遏制越發猖獗的偷拍惡行,有必要做好源頭治理,嚴管偷拍器材的生產銷售環節,有效免除人們可能隨時遭遇偷拍的不安和恐懼。
遭遇偷拍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件糟心事。一旦個人隱私被他人偷拍並泄露後,將帶來不可逆轉、不可挽回且難以估量的損失。這些隱私一旦被泄露,就會通過網絡廣爲傳播,被不特定的人羣下載、保存、瀏覽、圍觀,並可能被無限度再次擴散。
特別是,如果是較爲隱私的信息被偷拍、竊取、傳播的話,更會讓人面臨着心理恐慌和精神折磨,甚至精神崩潰。對很多人來說,這些個人隱私被偷拍、擴散所帶來的內心恐懼和精神損失不小。尤爲可怕的是,當隨時可能遭遇偷拍,不知道被誰偷拍,不知道被偷拍多少隱私內容,不知道這些隱私的擴散範圍時,被害人的精神恐慌與心理恐懼可想而知。偷拍既侵犯個人隱私,又有"跟蹤""偷窺"性質,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寧遭遇直接威脅。
要想遏制偷拍行爲,既要處罰偷拍隱私的作惡者,更要規制偷拍器材的生產銷售行爲,從源頭上清理滋生偷拍之惡的土壤。要知道,如果沒有易於偷拍的器材和設備,即便是有人存心想作惡使壞,也無從實施偷拍行爲。
根據《刑法》,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佈的《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僞基站"設備的規定》明確了竊聽、竊照器材的認定標準,並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可處30000元以下罰款。
遺憾的是,目前,對於生產、銷售偷拍器材行爲,相關部門的打擊似乎非常無力,鮮見有違法行爲人受到過處罰的。這也是偷拍器材氾濫的關鍵所在。
故非常有必要對偷拍器材進行源頭治理。具體而言,不妨構建科學嚴密的管理體系,對偷拍器材的生產、銷售嚴格管控,禁止隨意生產、銷售。同時,應像手機卡那樣對產品進行編碼管理,對購買者實名登記,並規範流轉渠道,對非法生產、銷售行爲從嚴懲處。進而從源頭上切斷滋生偷拍之惡,切實維護攝像頭時代人們的隱私權,免除每個人遭遇偷拍的驚懼與不安。
文/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