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 協助坡地危險建物更新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今天表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已於11月底經議會三讀通過,即日起發佈實施,包含「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等主要修正項目都即刻上路。

臺北市長蔣萬安3月宣佈啓動「都更5箭」,包括推動「降門檻、法放寬、速通關、排障礙、加碼辦」等內容。其中「法放寬」,蔣市府除推動公辦都更,並檢討法令,包含鬆綁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

更新處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爲加速北市老舊建物都更重建以改善居住安全,蔣萬安上任後提出都更政策,其中第2箭「法放寬」透過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已於今年11月29日經議會三讀通過,並於今天發佈實施。

更新處表示,主要修正項目包含「自劃單元及事業計劃全面開放並送」、「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放寬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均即刻上路。

更新處指出,「自劃單元及事業計劃全面開放並送」爲修正自治條例第15條,非更新地區的老舊建物申請都更時,原規定範圍內皆爲6層樓以下建築物者可同時申請自劃單元及事業計劃,本次修法後非屬更新地區的老舊建築物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皆可並送自劃單元及事業計劃,節省時程。

「放寬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部分,更新處說,爲刪除原自治條例第18條後段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迴歸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深度比規定,避免法規疊牀架屋,並增加商業區建築物辦理都市更新時的規劃彈性。

更新處表示,「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是針對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的山坡地,以及北市公告「臺北市都市計劃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簡稱山限區)」,範圍內若有「須拆除重建」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等危險建築,得經北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更重建,並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建蔽率。

更新處表示;若未能依覈定後的容積重建者,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劃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以達兼顧坡地環境安全及改善居住環境的雙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