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BOT案 企業超額利潤要平分

爲彌補市府過去五大開發案、投資者有超額利潤卻沒回饋所引起的「社會觀感不佳」問題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蘇建榮昨(9)日指出,北市以後的BOT案,將新增「超額利潤共享」協議!稅後淨利超過原先投資執行計劃書預估時,多出部分須和市府平分

蘇建榮指出,現行BOT開發案,投資者提出「投資執行計劃書」,業主以開發成本、各項稅負,加上依投資報酬率所估的一定利潤,由市府審議,決定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

不過,隨着經濟發展經營環境土地價值提升等因素變遷,投資者在營運後可能除已計算的預期利潤外,如還有超額利潤,這一部分就應該對社會做出貢獻、對社會有一個交待。

蘇建榮指出,市府希望在BOT開發案簽約前,與投資業者進行「超額利潤共享」協議;也就是,超出投資執行計劃書預估利潤的部分,應該要和市府討論,繳納、回饋一定比例給市府。

市府官員指出,以松煙爲例,市府就與業主進行第二次增補協議,業者也同意把超額的部分,提出50%給市府,做爲原先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之外的額外權利金。

雙方簽訂「超額利潤共享」協議後,官員指出,市府會每年檢視投資業主的營運計劃書、業績成果,如累計幾年有虧損,那一年如有超額利潤,可先彌補先前的虧損,如有多餘,再依雙方協議好的比例,提撥超額部分給市府。

官員認爲,這一個機制,事先一定要經過雙方同意;對市府而言,也不一定是看得到、吃得到。如果投資業主的利潤都在執行計劃書內所預估的金額,當然也就沒課徵超額利潤權利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