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女科員販毒 1原因比「帶壞她的男友」刑責更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女科員劉如婕被查獲公然在市府內販賣大麻煙彈,7日被臺北地檢署依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最輕仍得面臨10年有期徒刑。而被認爲帶壞劉女的男友周冠亙則被依轉讓禁藥罪、持有二級毒品罪起訴,法定刑度最重7年。

▲劉女起初承認販毒,之後又改口否認。(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回顧案件經過,周男自2023年12月起,多次與綽號「MARK」的人相約在臺北市鬆壽路廣場交易毒品,包含數十公克的大麻、十多支大麻煙彈;同年12月31日劉女前往周男過夜,無償獲得2支大麻煙彈,接着她利用LINE與詹姓友人相約交易。

今年1月2日中午劉女與詹男在臺北市政府大樓3樓吸菸區碰面,並以3500元爲報酬將1支大麻煙彈交給詹男;後來詹男因爲形跡可疑被警方攔查,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檢警調閱北市府的監視器畫面比對,確認販毒者的確是市府人員,最終在3月6日收網,將劉女、周男逮捕,兩人的驗尿結果也都呈現陽性反應。

劉女原本坦承販毒,隨後又改口否認,堅稱自己沒有因此獲利。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劉女身爲公務人員,卻利用政府機關場地交易毒品,而且犯後態度惡劣,因此依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若此罪成立,劉女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周男的部分,由於警方在他的住處找到3包共38公克的大麻、14顆大麻種子等證物,訊後被檢方依轉讓禁藥罪、持有二級毒品罪起訴,兩罪的法定刑度分別爲7年以下、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相較於供毒的周男,劉女最後的結局可能會關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