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中教甄遭控不公 教局澄清

臺北市某高中錄取陳姓教師擔任數學老師,遭指控教甄過程不公,北市教育局迴應,該校校長與陳老師非依法需迴避的關係,教甄分數也都是各評審委員獨立運作。(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高中今年聘用陳姓教師擔任數學老師,遭指控該師因與校長是舊識才被錄取,認爲校長涉嫌圖利、詐欺與背信並損及公衆利益。北市教育局迴應,校長與陳老師非依法需要回避的關係,教甄評比也都是各評審委員獨立運作。

該高中今年徵選1位數學專任教師,在簡章備註須擔任獨立研究授課教師,並帶領學生做專題研究,今年6月公告正取陳姓教師,但本報接獲投訴,校長與陳老師是舊識,卻擔任教甄複試口試委員刻意拉高口試成績,另2位口試委員也與陳老師是師徒關係。

投訴人指出,陳老師是一般班級班導,也未教授資優班課程,尤其每週3堂彈性學習只是一般專題,顯見校長事後未安排資優班相關課務給陳老師。

該校校長解釋,過去曾擔任別校主管,陳老師在自己離職前1年才成爲代理教師,兩人並非舊識,其他2位口試委員未擔任陳老師的實習指導老師,不是需要回避的關係。

校長指出,每位評審委員都是各自評分、封存,再送後臺計分,不可能1人拉高口試成績,各委員更不會討論給分,若投訴人對教甄有疑慮可在教評會提出,不該用黑函攻擊。

教育局調查,校長與陳老師不是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等內姻親,亦非陳老師擔任實習教師期間的實習輔導教師,也沒有師徒或同學關係,其餘2位口試委員與陳老師也無師徒關係,校長、2位口試委員並非依規定需迴避對象。

教育局表示,考量陳老師初次在該校任教,加上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表已在教甄前排定,學校才安排擔任高二普通班導師,待老師熟悉課務,會安排教授數理資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