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寓加蓋斜屋頂 限1.5米成哈比人
臺北市不少老公寓在頂樓加蓋斜屋頂防漏水,但因爲限高1.5公尺,進入只能蹲低身體變成「哈比人」相當不便。(張立勳攝)
不少老公寓有漏水問題,依規定可合法申請在頂樓建造斜屋頂當遮雨棚,不過,北市民衆抱怨市府規定斜屋頂加蓋限高1.5公尺,爲6都最嚴格,只能像「哈比人」一樣蹲低身體進入,相當不方便。北市建管處對此迴應,將比照新北市放寬屋脊限高至2.1公尺、兩側屋檐1.8公尺,新制可望在年底前上路。
根據「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建築物7樓以下平屋頂,建造超過20年以上或經相關鑑定有漏水情況,可申請在頂樓加蓋斜屋頂,但仍需保留避難平臺。
經統計北市超過20年的老舊公寓約有10萬5000棟,50年以上的建物更超過3萬5000棟,不少建物因漏水,民衆建造斜屋頂防漏,截至今年4月底,平屋頂建造防漏斜屋頂申請案件,同意備查共823件,其中最多的是士林區有162件。
由於市府限高1.5公尺,民衆只能蹲着身體進入,有不少人向市議員李明賢陳情盼北市放寬限高。他指出,目前6都當中高雄市的屋脊限高3公尺,另外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限高2.1公尺,僅北市是1.5公尺,令人質疑標準這麼嚴格,根本是逼大家鋌而走險蓋違建。
對此,建管處長劉美秀迴應,8月邀集直轄市代表與建築師公會討論後,認爲放寬高度是符合民衆使用需求與功能,預定2個月內完成修法程序,比照新北市放寬屋脊限高至2.1公尺、兩側屋檐1.8公尺,新制可望在年底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