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捷運旁30公尺 管制噪音
「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公告」草案,新增運輸系統例如捷運或快速道路,距離周界30公尺的區域,應畫定爲第3類噪音管制區作爲緩衝區,確保住宅區居住品質。(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公告」草案,新增運輸系統例如捷運或快速道路,距離周界30公尺的區域,應畫定爲第3類噪音管制區作爲緩衝區,纔不會影響民衆的居住安寧,即日起草案公開展覽至8月10日止,徵求各界提供意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北市府在電子公報資訊網、環保局網站公佈資訊讓民衆瀏覽,有意見者可傳真或電郵反映。
噪音管制區依轄內都市計劃土地使用計劃進行分類,畫定後每2年定期檢討,透過辦理公展徵求各界、民衆修正意見。
依據「噪音管制區畫定作業準則」規定,噪音管制區類別分爲4類,第1類爲屬環境亟需安寧地區,包含陽明山國家公園、風景區、保護區;第2類供住宅使用爲主且需要安寧地區,包含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等;第3類以商業或住商混用爲主,含商業區、市場用地等;第4類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爲主。
環保局空噪科長楊梅華指出,爲保障緊鄰各類陸上運輸系統住宅區的居住安寧,「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公告」草案,新增各類陸上運輸系統距離,比如捷運或快速道路,周界30公尺區域應畫定爲第3類噪音管制區作緩衝區,維持既有住宅區完整性,維護民衆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噪音管制區類別與各噪音源管制標準有關,已依去年12月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資料、交通路線路權等最新資料,重新畫定製圖,現正進行公展,民衆可至市府電子公報資訊網或環保局網站瀏覽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