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線民費」預算遭砍 議員:不合時宜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指出,北市警局從民國82年至今,每年編列被稱爲「線民費」的「大陸來臺人士訪查工作費」預算,近年已不合時宜應刪除。(本報資料照片)

爲發掘涉嫌不法之在臺陸人、陸生及陸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從1993年起,每年編列20萬「大陸來臺人士訪查工作費」預算,私下也被警方稱爲「線民費」。而臺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在審議市警局預算時,國民黨議員柳採葳認爲該筆預算已不合時宜,認爲應該刪除。而在經委員會中的藍綠議員共識下刪除該筆預算,也讓這筆編列了超過30年的「線民費」預算走入歷史。

北市警局編列「大陸來臺人士訪查工作費」,爲避免大陸人士來臺從事與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法情形,各單位運用家戶訪查或建立諮詢人員,以發掘涉嫌不法可疑之大陸地區來臺定居、居(停)留或來臺參訪專業人士(含短期來臺求學陸生及駐臺陸媒),依查獲違法件數或注搜情資績效,核發工作人員與諮詢人員餐敘或其他必要費用。

柳採葳指出,該筆預算於民國82年20萬、民國83年至84年40萬、民國85年至113年20萬。馬總統時期兩岸交流密切,執政8年平均每年約217萬人來臺,民進黨政府執政後來臺陸人大幅下降,近2年平均僅3萬9695人,但「大陸來臺人士訪查工作費」經費卻30年來未調整,不符合比例原則。

柳採葳指出,大陸來臺人士違法件數113年迄今查獲289件、112年239件、111年209件、110年168件。違法案類前三名依序爲詐欺161件、竊盜罪116件及傷害罪110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6件,其中偷渡2件、逾期居留4件。以113年20萬經費、查獲289件來計算,平均每查緝一件僅花692元。更何況詐欺、竊盜等案件,用警政系統比對後即可查出犯罪紀錄,根本不需特別編列預算查緝。

柳採葳也質疑,發放對象未明訂分配比例,例如110年至113年,大安分局查緝違法106件,獲12萬3200元經費;萬華分局查緝違法278件,卻僅獲11萬4900元經費,各分局分配經費與查獲違法件數不成比例。此外,據瞭解桃園市、高雄市皆沒編該筆預算。

北市警局指出,該筆預算主要以發放各單位清查大陸人民在臺違法違規案件及注搜相關情資之費用。近年來查獲大陸來臺人士違法違規之樣態,第一名是詐欺罪,本局將持續查緝工作,以維護社會治安。針對預算刪除一事,市警局表示尊重議員意見,且未來不會再編列該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