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跨轄緝毒」險與友軍拔槍駁火 基層揭警界辦案陋習

北市中正二分局昨天晚上10時正執行緝毒案,自北市士林尾隨李姓毒販的車輛,一路開車來到三重區的成功路。(圖 / 劉詠韻翻攝)

臺北市中山分局昨(7)日晚間前往新北市三重區圍捕毒販,一度誤傳警匪當街駁火案,還讓轄區警方一度也拔槍,險發生對峙狀況。雖然警方還原真相稱是「跨轄緝毒」,但中山警雖然堅稱有向新北通報跨區辦案,但新北警則迴應絕無接到通報。對此,多位員警透露,警界一向存在「不讓越區辦案的惡習」,並直言:「上面的大長官會檢討爲什麼在你自己的轄區被查到案件或是賭場。」

事實上,根據警政署規定,越區辦案如查證探訪、蒐證階段,或是最後執行搜索抓人、查扣證物,員警若有攜帶槍械,本應向轄區的勤指中心通報越區,通報內容包含執行的時間地點、車輛車號、人數、槍械彈藥數。

「通報是擔心怕誤傷同事。」基層員警指出。一般跨區若配槍出門,按規定會打通報單,如出勤人員、槍枝數量以及車號,並非不讓警方跨區辦案。他進一步表示,當地分局往往厭惡被越區,此不外乎「上面的大長官會檢討爲什麼在你自己轄區被查到案件或是賭場,轄區被查到賭場,要做風紀清查,看看賭客、老闆跟員警有沒有關係」、「有時候上面不爽就直接把你換單位了」。

員警說明,警察之所以怕越區,是因爲怕責任的管區、刑責區(派出所、偵查隊而已)被查獲案件,尤其大量贓證物或是大賭場,小則處分、開會被檢討難看,大則倒臺、被法辦。

對此,一名刑警透露,各單位主官對於「守土有責」的觀念根深蒂固,因此他單位的越區辦案十分重視,常常遭越區查獲案件後,也會有不少責難及檢討,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排斥他單位來越區的組織文化。

更有刑警說,有警察看到他單位要來越區的通報單,勢必竭盡全力去「干擾」或「共同偵辦」。因此可想而知,爲了避免自己要越區的案件遭干擾,就會可能會選擇「不通報」或「錯誤通報」的情況發生。

資深警官不諱言指出,「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機制行之有年,設置原因是爲了避免警察機關到他單位轄區遭誤認爲歹徒,因此規定於管轄區外執行搜索、逮捕、拘提時須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若有需要警力支援也可請求會同辦理。惟因警界長久陋習,不讓他轄「越區辦案」,因警察長官都希望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不要讓別人「侵門踏戶越區搶走績效」,且有些案類的獎懲規定,例如槍枝、毒品工廠、賭場等還設置有檢討被查獲地點警勤區查處不力的懲處規定,理由是「未落實經營掌握轄區狀況」。

不過基層派出所也有抱怨,認爲現代化社區不像過去鄉村社區,勤區要實施家戶訪查有難度、部分居民不像過去對警察友善,甚至太認真的警察挨家挨戶拜訪還會被誤認爲是不是詐騙集團,況且查訪也沒有強制力,若從事犯罪者刻意閉門規避,也難以發現犯罪。

久而久之部分警察單位被檢討怕了,到後來便走火入魔,被通報單位接獲通報就會派出優勢警力(警網)加強通報位置的巡邏、盤查,努力找出潛伏的辦案人員,甚至先率隊突擊可疑通報位置目標「訪查」弄散現場,目的就是要「弄臭」、避免被他單位越區查獲。過去就曾發國道警察干擾他轄在休息站偵辦案件的爭議事件。

但站在社會大衆的眼裡,無論是哪個單位的警察,皆有犯罪偵查的任務,不應存有本位主義,警政高層應該思考改變越區通報規定及懲處的思維邏輯,不要讓基層爲了避免被處分,而有搶功或搞破壞,反倒讓歹徒逍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