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宅女奎丁」應召站驚見阿嬤級女子 法官見慘況心軟
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租下2間套房爲旗下女子當作性交易場所,還在「捷克論壇」散佈色情訊息,每個月收2萬5的清潔費。(非當事人,資料照)
臺北一名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並租下2間套房爲旗下女子作爲性交易場所,還在「捷克論壇」散佈色情按摩訊息,每個月收2萬5的清潔費,遭逮後,法官考量她有未成年兒子與8個月大的孫子須扶養,且國小畢業後從事飯店打掃工作,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書指出,余姓女子4年前加入「宅女奎丁」應召站,並以每月8500元向不知名的陳男租下一間房間,之後該應召站再以7000元租下另一間房,該應召站透過「捷克論壇」社羣散佈色情按摩訊息,將客人帶到2間房間從事性交易,餘女每月獲得2萬5千元整理房間費用,
警方在3年前執行網路巡邏時,在「捷克論壇」網站發現「宅女奎丁」所刊載之色情廣告並連繫,並於3年前11月5日下午5時查獲從事性交易的女子,並扣得保險套、潤滑劑、交易現金1萬6000元及接客明細,遭檢方依妨害風化案件起訴。
餘女在法庭上請求法官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爲餘女先前就曾2度犯相同罪名案件,代表知道其行爲的違法性,因此不予減刑;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她並自述國小畢業後從事飯店打掃工作、月收入約2萬8、離婚後需要扶養1個未成年兒子與8個月大的孫子,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