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這款」馬路三寶 1年就害車禍1486件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去年(2023年)轄區內,因爲「未打方向燈」導致交通事故,共計有1486件。(翻攝畫面)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去年(2023年)轄區內,因爲「未打方向燈」導致交通事故計1486件,平均每月發生超過120件,區分其發生情境,以「變換車道」時,發生671件最多,其次是「轉彎」時,發生621件,再其次是「起步行駛」時,有194件。

警方提醒,方向燈是行車時的重要安全防護設備,汽機車改變行進方向前,均應先使用方向燈,讓其他車輛明確知道行車動向,並查看周邊有無人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時,再行改變方向,才能避免碰撞意外發生。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1、2款規定,「起駛前」、「左(右)轉彎時」及「變換車道時」,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全程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爲,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開車時請確實使用燈光,確保行車安全與您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