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越南娶前女友胞妹 他7年後自首「假結婚」結果出爐
▲男子受越南籍前女友請託讓親妹順利來臺,便進行假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施姓男子於2011年迎娶阮姓女子爲妻,然而卻在2018年主動到新北地檢署自首,阮女是前女友的妹妹,是前女友拜託他讓妹妹順利來臺,才決定「假結婚」。日前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施男、阮女拘役50日、有期徒刑2個月。
判決書指出,施男說是受前女友請託,才赴越南安江省將阮女娶回,好讓阮女順利以配偶身分入臺,他的2名室友也指出,施男與前女友已在一起近10年,這段時間都同住,而阮女根本沒有住在施家。
阮女則堅持,與施男爲「真結婚」,2人同住一個屋檐下,是因爲雙方吵架後纔會分居,另外因爲她不願交付銀行存摺給施男供花用,施男才使出「假結婚」這招逼她就範。不過施男前女友當庭證稱,阮女的確是她妹妹,而她與施男交往已快10年,這期間皆住在施家,而妹妹則和弟弟們同住,當時會分手僅因爲還沒跟丈夫離婚,才決定先分手。
對此,法官根據上述說詞,認爲阮女於2011年以配偶身分來臺,而其胞姊同時間仍與施男爲男女朋友關係,甚至同居,沒可能不曉得她與施男僅是「假結婚」,且2人並無實質婚姻生活,只是能夠取得身分證順利在臺灣生活,纔會結這場婚,認爲施男竟以非法方式助阮女順利來臺,已損害戶政機關對於管理外籍人士戶籍的正確性,判施男、阮女拘役50日、有期徒刑2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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